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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全球网用户服务协议(简称用户协议)》

欢迎阅读货运全球网用户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货运全球网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下称“服务”),若您注册和使用货运全球网提供的服务,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用户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与接受。

1.法律声明

(1)以任何方式登录、查看、注册和使用货运全球网即表示您已同意您本人与货运全球网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称“条款”)约束。货运全球网可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货运全球网将在其网站上直接更改相关条款内容,等同于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本网的“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本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应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条款”,并有权选择停止继续使用“服务”;一旦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本协议(及修订过的“条款”),当您与货运全球网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您与经货运全球网的授权的相关人员另外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

(2)本网站不接受未满18周岁,和不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人,注册和使用本网站;您的注册和使用,证明您已经明确判断并接受本条款,且您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自然人的标准;本网站将视使用和注册的行为为完全法律自然人行为;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注册和使用本网站;

(3)本网站物流公司信息,物流服务产品信息,外贸用户信息,询价信息,特价信息等,均来源于会员注册和会员自行维护的信息及供应商推荐等合法来源且公开的信息,本网站无法核实其真实有效性,请谨慎辨别使用;在使用和交易过程中,如发生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请双方自行依法解决,与本网站无关;

(4)本网站各类信息,均属于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相关业务信息,请勿用于其他用途;如果改变用途发生法律责任,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与本网站无关。

2.收费

本网站保留在根据第1条通知后,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您因进行交易、向本网站获取有偿服务或本网站其他相关付费服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自媒体及其他方面)均由您承担。本网站保留在无须发出书面通知,仅在货运全球网站内公告或通知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3.不得将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用作对外转售或传播或用于与国际物流(含外贸运输)行业无关的其他用途(含商业用途和非商业用途)。

您同意,您不得对您在本网站上获取的资料信息作对外转售或传播或从事与国际物流(含外贸运输)行业无关的其他用途(含商业用途和非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货运全球网授权(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复制在货运全球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信息并用于与销售或传播或其他使用等商业和非商业用途。一经发现相关行为,货运全球网将直接付诸于法律,以保护本网站和网站用户的权益不受侵害。

4.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本网站可立即发出警告和站内通知,暂时中止、永久中止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屏蔽和删除您在本网站上的任何现有资料信息;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涉嫌违法的将直接报警处理:

(1)您违反本协议条款;

(2)本网站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本网站提供的相关资料;

(3)本网站如果认为您的行为可能会使您或本网站用户,或本网站或本网站提供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服务商产生不良法律责任,或者发现您从事涉及本网站的违规或诈骗活动,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货运全球网有权直接暂停或终止您的帐户;所收取的费用不与退回;涉嫌触犯法律的,本网站将直接报警处理。

5.如您在货运全球网点击注册,即视为您同意履行相关注册义务:

(1)根据货运全球网刊载的会员资料表格的要求,提供关于您和贵公司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最新资料;

(2)维持并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最新信息。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最新信息的资料,或货运全球网有理由怀疑该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货运全球网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在目前或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以任何形式使用。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本网站登记,则您需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代表该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6.会员注册名、密码和保密:

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类型、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行为承担责任。您同意:

(1)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货运全球网;

(2)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的退出步骤离开网站以确保您的账号安全。对于因您未能遵守本协议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本网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7.关于您的资料的规则:

A、您同意并保证,“您的资料”和您展示在货运全球网上交易的任何“物品”(泛指一切可供依法交易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以各种形态存在的某种具体的物品,或某种权利或利益,或某种票据或证券,或某种服务或行为。本协议中“物品”一词均含此义)。

(1)不会有欺诈成份,与售卖伪造或盗窃无涉;

(2)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对该物品享有的物权,或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隐私权、名誉权; 

(3)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国际物流、进出口管理、贸易配额、保护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4)不会含有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5)不会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色情内容; 

(6)不会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7)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产品或服务连接,或包含对下述各项产品或服务的描述:本协议项下禁止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无权连接或包含的产品或服务。

B、此外,您同意不会:

(1)在与任何连锁信件、大量胡乱邮寄的电子邮件、滥发电子邮件或任何复制或多余的信息有关的方面使用“服务”;

(2)未经同意或批准,利用“服务”收集他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资料;

(3)利用“服务”制作虚假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以其他形式试图在发送人的身份或信息的来源方面误导他人。 

8.货运全球网仅作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本平台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业务合作,物流服务的沟通咨询,以及获取各类与物流和贸易相关的信息平台使用。但是,本平台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不能核实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不对物流和贸易信息准确性或内容负责;此外本平台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双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和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所以用户在商业合作前,应综合评估双方履行协议的能力、真实性和安全性,自行承担各项服务协议的法律责任和商业风险。交易双方作为法律自然人,应具备必要的判断能力和警惕性;任何因信息欺诈、不规范操作、未自行核查安全性等引起的法律后果,与本网站无关。

9.您的信息资料和展示的服务产品

“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交易或列举物品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本网站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像、词句或其他材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而本网站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刊登“您的资料”的中间渠道。但是,倘若本网站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本网站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本网站(全部或部分地)失去本网站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服务商或其他供应商的服务,或您未在本网站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或再次登录网站,则本网站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本网站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货运全球网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使用权。您确认,货运全球网没有能力和责任去保证您提交给本网站的资料不受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对享有“服务” 的其他用户违规使用“您的资料”,您可通过合法途径去向第三方主张权利,而本网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只有货运全球网的用户(含会员和游客)才可以进行发布商业信息,查看其他会员联系方式等活动。货运全球网有权审核发布或删除会员提交的信息。所有的用户对其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即时性、合法性独立承担所有责任,货运全球网会尽可能检查用户提交的信息,但并不能完全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不承担由此引至的任何法律责任。货运全球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因本网站、本网站的服务或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利润损失或任何特别、直接、间接或后果性的损害(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包括疏忽)承担责任。

10.隐私

如果您希望成为货运全球网的会员,您必须注册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当您在货运全球网注册成为会员时,货运全球网需要收集您的姓名、Email等信息。当您浏览货运全球网时,服务器会自动收集您的IP地址,此IP地址只被计算机用来向您发送相关的页面。

您授权本网站享有对“您的资料”许可使用权,本网站将在货运全球网及相关信息系统等使用“您的资料”,以便促成您与目标客户的服务交易。此外,您已知悉,您一旦自愿地在货运全球网站上提供“您的资料”,该资料即为可公开信息,可以被其他人获取和使用。

11.免责范围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货运全球网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承担损失和赔偿等责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货运全球网是否已被告知该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您未使用“服务”;

(2)您因通过购买或从“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产品、样品、数据、资料或服务,或从“服务”接收任何信息或缔结任何交易所产生的获取替代货物和服务的费用;

(3)本系统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

(4)任何第三者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或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纠纷事宜。

(5)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及其他相关)导致的无法提供服务及相关损失和责任;

12 赔偿

您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货运全球网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的,您必须全责赔偿给货运全球网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该赔偿包括赔偿款、第三方全部损失和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13.遵守法律

您应遵守与您使用“服务”,以及与您竞买、购买和销售任何物品以及提供商贸信息有关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14 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电子邮件地址为以本站域名后缀之地址[@hyqqw.com]或网站指定邮件发送地址[info@hyqqw.com],或 (就您而言) 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货运全球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除非本网站被书面通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需要特殊通知的,本网站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货运全球网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投邮之日起三天后被视为已送达。

15. 其他规定

本协议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 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本网站未就您或他人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代表本网站撤回和放弃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本协议未尽或歧义之条例,解释权归货运全球网(及其主体广州赛诺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16. 《服务合同》条款说明和网站声明

第一条:货运全球网提供的物流推广服务,属于互联网服务范畴,以货运全球网网站上的各规则和声明为有效知情方式,无论线下是否单独签定书面合同,网站合同条款均有效,客户在注册和支付服务费用前应认真阅读网站上的各管理规范和条款、协议,尤其是本《服务协议》;您的注册和付费,代表您已经阅读并认可该《服务协议》和网站的各管理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关于货运全球网的商业主体为赛诺物流,很多客户不理解(认为运营互联网项目的应该是网络公司才是正常,其实国家工商管理已经改革并放开),这里做统一解释:广州赛诺物流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范围已经扩展包含了“专业网络平台的搭建和运营”,并具备了所有互联网运营资质,和正常开具互联网服务发票的资质;公司同时还拥有“粤赛诺货运全球”的商标注册证书,包含了网站和软件的开发类别,和网络广告的运营等资质和授权类别;所有资质和授权均可在相关政府网站上查询;货运全球网各项工作均严格依法开展,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扶持,请各位会员放心使用货运全球网;

第三条:服务合同信息提供(合同条文)

(1)    乙方在甲方网站上的展示和推广的内容由乙方按网站要求自行提供和上传。

(2)    如乙方需甲方帮助,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网站客服人员申请帮助。

第四条:服务说明(合同条文)

(1)    其他未列出的会员权益,以货运全球网(www.hyqqw.com)显示的会员等级和权益为准,直接赋予该会员账号内使用。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和服务产品的站内推广,甲方不干涉不参与乙方获得业务的过程,不对获得业务的效果负责。

(3)    网站的管理规则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网站应遵守网站的管理规则。

(4)    本合同产品为网站商业广告推广服务,非不可抗力和双方协商同意,不接受单方面终止合同和退款要求。

第五条:通用条款(合同条文)

(1)    乙方应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并出示与信息相关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肖像权许可使用文件等;前述证件即使通过第三方认证,乙方亦需对在甲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时刻保持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如因乙方的信息产生诉讼,给甲方造成的交通费、食宿费、律师代理费和相关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    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政行为或甲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将顺延乙方信息推广的时限等同有效。

(3)    合同结束后,若有甲方确定无法完成的服务,按未完成的服务项定价和剩余时间,计算剩余并退费给乙方公司指定账号。

(4)    甲乙双方应通过本合同尾部指定的电子邮箱互相传递信息和文件;自邮件到达接收方邮箱之日起视为收到。任何一方收到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异议的视为确认邮件内容(若本合同乙方未填写邮箱,则以该会员主账号邮箱为准)。

(5)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17. 诉讼

因本协议或本网站“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本公司所在地广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管辖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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