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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三星电子美国公司向FMC投诉以星船务ZIM,收取不合理滞留费等

作者:搜航网 来源:搜航网 时间:2022-10-31 浏览量:

【摘要】据悉,10月25日,三星电子的美国子公司(SEA)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提起针对以星航运的投诉。SEA指控称,自2020年年底以来,以星多次未履行其运输责任及义务,并向其收取了数千项不合理的滞期费和滞箱费(Demurrage and Detention)。


刚刚,三星向FMC投诉以星


SEA在投诉书中表示,从2020年1月起,以星一直担任其集装箱的运输商,按照运输协议,将其货物从不同的海外地点,通过美国多个港口,运输至美国各地的多个内陆地点。


然而,SEA表示,大约从2020年底开始到现在,由于美国内陆运输瓶颈,以星多次未能正确履行其内陆运输义务,包括未及时从美国海运码头和多式联运码头运出其集装箱,以及未能及时将其集装箱交付至指定的内陆地点。这导致SEA面临不合理的成本、费用、延误和其他损害。


SEA称,由于以星的不合理做法,其被迫支付了大量不合理的滞期费,自2020年以来,包括2000多项滞期费和7000多项滞箱费;并被迫承担和履行了该承运人的内陆运输责任,以便继续进口其出售给美国消费者的商品。


SEA指出,不断增加的滞期费和滞箱费带来的惊人成本已经变得不可持续。目前的情况对该公司向美国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能力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因此有必要提起本诉讼。


刚刚,三星向FMC投诉以星


该公司表示:“在到门运输中,与集装箱未能及时从码头运出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应由ZIM承担,而不是像SEA这样的收货人。”


SEA还提到,当被要求解释向其收取滞期费的原因时,以星提出了各种借口,包括底盘短缺、卡车司机短缺、恶劣天气以及港口和码头拥堵等,而这些问题既不在SEA的控制范围内,也不属于SEA的责任范围。


该公司还表示,当其对发票提出异议时,以星的回应是威胁拒绝放行其货物。SEA认为,这违反了美国海运改革法案(OSRA 22)禁止报复的条例。


“ZIM一再要求支付有争议的滞期费,并威胁如果不付款,将对SEA采取惩罚性行动,包括拒绝放行相关集装箱,威胁停止预订新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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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在投诉书中表示,其正寻求撤销和停止令,并对被告因违反航运法而对其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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