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海关每月所使用的计征汇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确定的(若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
如果使用的货币不是以基准汇率币种计价,海关将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进行计算(人民币元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
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可视情况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海关汇率数值为红色表示与2023年4月海关适用汇率相比有所增长,数值为绿色则为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