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1日起,凡是长度超过125英尺(38.1米)的船舶通过巴拿马运河将被要求向巴拿马运河管理局提交以下信息:
须提供船级社签发的船舶国际能效证书(IEEC)及其补充记录,以表明船舶已达到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或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I规定适用于船舶的能效指数已达到现有船舶所需水平。这些信息将通过巴拿马海事窗口申请(VUMPA)提交,并由管理局的登船检查官员进行核实。
提交船首侧推与船舶到达排水量之比。使用船舶的船首侧推在运河船闸中操作可减少拖船协助过闸,从而降低拖船排放。因此,管理局要求提供这方面的信息。该资料应在船舶第一次过境之前提交,并要求在每次过境时确认营运状况。这些资料将由管理局的登船检查官员进行核实。
在过运河期间,船舶必须提交燃油交付单(BDN)。这些信息也将通过VUMPA提交,并由管理局的登船检查官员进行核实。